现将兴安盟关于下达2021年盟本级配套资金(扶贫事业费)的分配结果予以公告,公示期为10天(2021年12月14日至2021年12月23日)。如对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兴安盟乡村振兴局
地 址:乌兰浩特市爱国街民合北路2号
联系电话:12317或0482-3971229
电子邮箱:xamfpbyy@126.com
附件:兴安盟2021年下达盟本级配套资金(扶贫事业费)分配表
兴安盟乡村振兴局
2021年12月14日
2021年盟本级配套资金(扶贫事业费)分配表
地 区 | 下达资金(万元) |
兴安盟乡村振兴局 |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