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盟乡村振兴局 时间:2017-09-28 16:36:18 点击量:
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贫困地区信息监测中心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负责全盟扶贫开发贫困监测及相关统计数据的调查、收集和统计分析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兴安盟贫困地区信息监测中心在编职工11人,离退休3人 。
第二部分:内蒙古自治区贫困地区信息监测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6年预算收入为51.14万元,决算收入55.02万元,决算比预算增加3.88万元;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为51.14万元,财政拨款决算收入55.02万元,决算比预算增加3.88万元。
增加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带薪休假补贴和人员增资。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65.16万元,支出总计65.16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5.59 万元,增长9.38%,支出总计增加5.95万元,增长9.38%。主要原因:贫困地区信息监测中心增加工资支出;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55.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02万元,占100%;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56.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16万元,占100%;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2.92万元,支出总计62.92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3.35万元,增长5.62%;支出增加3.35万元,增长5.62%;主要原因:贫困地区信息监测中心增加工资支出;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3.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92万元,占100%;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3.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6.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2.33万元、津贴补贴3.2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21万元、绩效工资10.2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88万元、退休费15.10万元、生活补助1.37万元,较上年增加3.17万元;主要原因是:兴安盟贫困地区信息监测中心人员增加工资;公用经费7.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10万元、手续费0.01万元,差旅费3.45万元、培训费0.26万元、公务接待费0.31万元、工会经费0.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5万元、较上年减少0.93万元,主要原因:认真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机关各项支出。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4.35万元,支出决算为2.56万元,完成预算的 58.85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25万元,完成预算的 53.57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1万元,完成预算的 206.66 %,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认真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56万元,因公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5万元,占87.9%;公务接待费支出0.31万元,占12.1%。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25万元,用于兴安盟贫困地区信息监测中心燃油费、维修费和过桥费、租车费等,车均运维费2.25万元,较上年减少0.66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经费支出,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31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31万元,接待8批次,共接待28人次。主要用于兴安盟贫困地区信息监测中心招待旗县扶贫办工作人员;二是接待上级主管部门调研工作人员。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1万元,比2015年减少0.93万元,降低12.22 0%。主要原因是:认真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机关各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没有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海英 联系电话:0482-3971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