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来源:盟乡村振兴局 时间:2017-09-28 16:47:46 点击量:

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盟委、行署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当好盟委、行署扶贫开发的参谋助手。

  2、研究并拟定全盟扶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发展战略,报经盟委、行署批准后组织实施。

  3、制定兴安盟扶贫长远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落实扶贫攻坚计划。

  4、做好全盟“人脱贫、县摘帽”工作,确保如期实现脱贫目标。

  5、加强扶贫资金的管理,制定年度扶贫资金计划,拟定扶贫资金分配使用方案,监督、检查扶贫资金使用情况。

  6、动员组织盟级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参与扶贫,协调好上级机关开展定点帮扶工作。

  7、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贫困标准,确定扶贫对象,做好扶贫监测、统计工作。

  8、积极完成自治区扶贫办所需的各项统计报表、资料、总结材料、典型材料、项目材料等有关材料。

  9、督促各旗县市做好扶贫开发工作,加强上下联系。

  10、认真做好协调、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加强对旗县市扶贫办的业务培训和指导,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工作水平。

  11、组织开展扶贫理论、扶贫政策和扶贫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做好扶贫宣传、信息和经验交流等工作。

  12、承办盟委、行署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兴安盟扶贫开发办公室(汇总)部门预算包括办机关预算及其所属一个独立核算事业单位预算。全办下设9个科室,在编职工31人,离退休11人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机构数是2家,其中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独立核算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家。与2016年相比,机构数无变化。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6年预算收入为324.82万元,决算收入648.41万元,决算比预算增加323.59万元;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为324.82万元,财政拨款648.41万元,决算比预算增加323.59万元;其中:基本预算收入324.82万元,决算收入380.48万元,决算比预算增加55.66万元;项目预算收入0万元,决算收入267.93万元,决算比预算增加267.93万元;其他预算收入0万元,决算收入0.001万元,决算比预算增加0.001万元。

  增加主要原因:一是2015年度带薪休假补贴27.93万元;增加人员工资、增资、交通补贴27.73万元;二是增加盟扶贫办办公楼更换窗户和水暖设施改造、维修经费35.93万元;三是大兴安岭南路麓山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部级联系会议费及专题片制作费49万元;四是项目管理费、贫困地区信息监测费、扶贫事业费、建档立卡工作专项经费共计183万元;五是增加利息收入0.001万元。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716.62万元,支出总计716.62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77.14万元,减少9.72%;支出减少77.14万元,下降9.72%。主要原因:认真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机关各项支出。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648.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8.41万元,占100%;其他收入0.01万元,占0%。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69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1.63万元,占55.2%;项目支出310.27万元,占44.8%。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14.36万元,支出总计714.36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79.4万元,下降10%;支出减少79.4万元,下降10%。主要原因:认真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机关各项支出。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89.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9.38万元,占55%;项目支出310.27万元,占45%。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9.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23.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9.65万元、津贴补贴65.25万元、奖金3.8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62万元、绩效工资36.7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7.93万元、退休费73.8万元、生活补助3.37万元,住房公积金21.39万元;较上年增加15.36万元,主要原因是:兴安盟扶贫办行政人员交通补贴和事业增加人员增加工资;公用经费55.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47万元、印刷费0.21万元、手续费0.07万元、水费0.98万元、电费1.31万元、邮电费2.23万元、取暖费5.18万元、差旅费6.02万元、培训费0.43万元、公务接待费3.68万元、劳务费8.28万元、工会经费1.5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3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45万元,行政人员交通补贴5.58万元,较上年减少13.24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机关各项支出。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1.1万元,支出决算为48.25万元,完成预算的433.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3.63万元,完成预算的41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62万元,完成预算的721.9%。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在日常工作中,我办承担厅局帮扶、盟直单位帮扶、调研、检查、迎接上级考核评估、第三方评估等工作,需要经常下乡,车辆不够使用时,经常租车借车使用,我办部分公务用车老旧,且超负荷运行,导致经常维修。以上原因导致公务用车费用增加超年初预算。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48.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63万元,占90.4%;公务接待费支出4.62万元,占9.6%。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6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3.63万元,用于用于兴安盟扶贫办车辆保险费、燃油费、维修费和过桥费、还用于办机关开展各项活动租车费等,车均运维费7.3万元,较上年减少0.03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八项规定,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4.62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4.62万元,接待106批次,共接待478人次。主要用于一是招待旗县扶贫办工作人员;二是接待上级主管部门调研工作人员。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71万元,比2015年减少13.24万元,减少19.2%。主要原因是:认真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机关各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22万元,比2015年增加13.2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5年没有进行货物采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5.93万元,比2015年增加35.9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5年没有进行工程采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96万元,比2015年增加26.9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5年没有进行服务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其他用车6辆,主要是兴安盟扶贫办机关和贫困地区信息监测中心用车。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没有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海英    联系电话:0482-3971267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爱国街民和北路2号 电话: 0482-3971309 传真: 0482-3971275 Email: xamfpbyy@126.com

兴安盟乡村振兴局主办 网站标识码1522000018 蒙ICP备05002755号-2 蒙公网安备 15220102010007号

Copyright 2015 www.xam.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