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扶贫开发办公室(本级)2018年决算公开

来源:盟乡村振兴局 时间:2019-10-08 17:05:59 点击量:

兴安盟扶贫开发(本级)

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盟委、行署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措施。

  2.研究并拟定全盟扶贫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全盟扶贫长远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

  3.做好全盟“人脱贫、县摘帽”工作,确保如期实现脱贫目标。

  4.加强扶贫资金的管理,制定年度扶贫资金计划,拟定扶贫资金分配使用方案,监督、检查扶贫资金使用情况。

  5.动员组织盟级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参与扶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盟直单位定点帮扶工作。

  6、负责京蒙扶贫协作、中央国家机关单位定点扶贫、自治区直属机关单位定点帮扶工作的协调联络服务工作。

  7.组织开展全盟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和扶贫开发信息监测工作。

  8.督促各旗县市做好扶贫开发工作,加强上下联系。

  9.组织开展扶贫理论、扶贫政策和扶贫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做好扶贫宣传、信息和经验交流等工作。

  10.做好扶贫开发督查检查和考核评估工作。

11.完成盟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兴安盟扶贫开发办公室(本级)全办下设6个科室,在编职工27人,离退休8人。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机构数是1家,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与2017年相比,机构数无变化 。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     2018年预算收入为339.12万元,决算收入1493.54万元,决算比预算增加1154.42万元,为盟级安排扶贫专项资金未列入年初预算;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为339.12万元,财政拨款决算收入1493.54万元,决算比预算增加1154.42万元,为盟级安排扶贫专项资金;其中:基本预算收入339.12万元,决算收入348.39万元,决算比预算增加9.27万元;项目预算收入0 万元,决算收入1141.13万元,决算比预算增加1141.13万元;其他预算收入0万元。        

  增加主要原因:2018年调入9名职工增加工资和盟级安排扶贫专项资金未列入年初预算。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502.9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493.54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9.4万元;支出总计1,502.94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13.42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762.39万元,增长102.9%;支出总计增加762.39万元,增长102.9%。主要原因:是增加视频会议系统65万元、房屋维修20万元、培训费531.8万元、京盟帮扶办公经费90万元和2018年兴安盟扶贫办调入职工9人增加工资支出。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493.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93.51万元,占100%;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489.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8.39万元,占23.4%;项目支出1,141.13万元,占76.6%;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502.91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9.4万元;支出总计1,502.91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13.42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增加762.41万元,增长103%;支出增加762.41万元,增长103%。主要原因:是增加视频会议系统65万元、房屋维修20万元、培训费531.8万元、京盟帮扶办公经费90万元和2018年兴安盟扶贫办调入职工9人增加工资支出。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489.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8.36万元,占23.4%;项目支出1,141.13万元,占76.6%。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8.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7.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01.89万元、津贴补贴63.31万元、奖金4.48万元、绩效工资29.55万元、住房公积金22.32万元、其他工资31.64万元、退休费30.83万元、抚恤金21.29万元;较上年增加了6.33万元,主要原因是:兴安盟扶贫办及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增加人员工资;公用经费41.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45万元、印刷费0.22万元、水费0.72万元,电费1.11万元,邮电费2.07万元、取暖费5.15万元、物业管理费0.15万元、维修(护)费0.48万元、会议费1.03万元、培训费0.03万元、公务接待费0.55万元、工会经费1.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2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2万元,较上年减少-9.52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减少劳务费支出 。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1.05万元,支出决算为32.58万元,完成预算的294.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2.03万元,完成预算的3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5万元,完成预算的99.7%。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在日常工作中,盟扶贫办承担厅局帮扶、盟直单位帮扶、调研、检查、迎接上级考核评估、第三方评估等工作,需要经常下乡,办里部分公务用车老旧,且超负荷运行,导致经常维修。以上原因导致三公经费增加超年初预算。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兴安盟扶贫开发办公室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32.5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03万元,占98.31%;公务接待费支出0.55万元,占1.69%。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比2017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0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2.03万元,用于部门公务用车车辆燃油费、维修费和车辆保险费,车均运维费8.01万元,较上年35.90万元减少3.87万元,较上年下降10.78%。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精神,竭力缩减不必要的开支。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京蒙办因工作需要租车1辆。

公务接特费支出0.55万元,比2017年1.01万元减少0.4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要求例行节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55万元,接待20批次,共接待12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主管部门和旗县扶贫办工作人员来本部门现场调研及方案汇报工作。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主要原因本年度部门无因公出国(境)人员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兴安盟扶贫开发办公室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18万元,比2017年50.72万元减少9.54万元,下降18.81%。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3.48万元、印刷费0.22万元、手续费0.0035万元、水费0.72万元、电费1.11万元、邮电费2.07万元、取暖费5.15万元、物业管理费0.15万元、维修维护费0.48万元、会议费1.03万元、培训费0.03万元、公务接待费0.55万元、工会经费1.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8万元、其他交通费14.2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2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7.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9.34万元,比2017年增加13.16万元,增长17.3%,主要原因是:增加宣传费和办公设备购置等;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9.89万元,比2017年增加19.8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维修单位办公楼费用;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78.33万元,比2017年增加537.07万元,增长1,301.7%,主要原因是:增加培训费537.0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他公务用车3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本部门没有开展预算绩效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海英    联系电话:0482-3971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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