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贫困地区信息监测中心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来源:盟乡村振兴局 时间:2019-10-08 17:06:56 点击量:

 

兴安盟贫困地区信息监测中心

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负责全盟扶贫开发贫困监测及相关统计数据的调查、收集和统计分析工作

  1、兴安盟贫困地区信息监测中心负责全盟扶贫开发贫困监测及相关统计数据的调查、收集和统计分析工作。

  2、协助承担全盟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工作。

  3、协助承担全盟建档立卡信息化建设工作。

  4、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兴安盟贫困地区信息监测中心下设2个科室,在编职工13人,离退休4人 。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8年预算收入55.87万元,决算收入53.82万元,决算比预算减少2.05万元;财政拨款预算收入55.87万元,财政拨款决算收入53.82万元,决算比预算减少2.05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2018遗属补助减少。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64.0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53.82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0.2万元;支出总计64.02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9.45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0.78万元,增长1.2%;支出总计增加0.78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因为单位职工调动工资增加。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53.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82万元,占100%;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54.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57万元,占100%;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4.02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0.2万元;支出总计64.02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9.45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增加0.78万元,增长1.2%;支出增加0.78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因为单位职工调动工资增加。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4.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57万元,占100%;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4.5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7.03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6.86万元、津贴补贴3.35万元、绩效工资10.6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21万元、住房公积金3.3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91万元、退休费7.91万元、生活补助0.78万元,较上年增加1.28万元,主要原因单位职工调动工资增加。2018年公用经费7.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62万元、印刷费0.92万元、差旅费3.45万元、公务接待费0.17万元、工会经费0.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3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03万元、较上年减少0.25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机关各项支出。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4.17万元,支出决算为1.29万元,完成预算的30.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13万元,完成预算的2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7万元,完成预算的97.7%。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认真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兴安盟贫困地区信息监测中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1.2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3万元,占87.60%;公务接待费支出0.17万元,占13 %。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比2017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3万元,用于部门公务用车车辆燃油费、维修费和车辆保险费,车均运维费1.13万元,较上年1.61万元减少0.48万元,较上年下降29.81%。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精神,竭力缩减不必要的开支。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接特费支出0.17万元,比2017年0.07万元增加0.1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主管部门调研次数增加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17万元,接待6批次,共接待12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主管部门和旗县扶贫办工作人员来本部门现场调研及方案汇报工作。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主要原因本年度部门无因公出国(境)人员。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兴安盟贫困地区信息监测中心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4万元,比2017年7.29万元增加0.25万元,增加3.43%。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1.62万元、印刷费0.92万元、手续费0.0002万元、差旅费3.45万元、公务接待费0.17万元、工会经费0.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26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有其他用车1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我部门没有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海英    联系电话:0482-3971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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