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盟乡村振兴局 时间:2022-08-16 09:40:27 点击量:
为贯彻落实兴安盟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兴安盟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 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相关政务信息,充分发挥扶贫系统政务信息对全盟经济、社会发展及扶贫开发工作的服务和促进作用。根据盟委、盟行署、盟纪委的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遵循“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便民便利”原则,准确、及时、有效地发布权威政务信息,不断增强与公众的交流,扩大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建立科学、系统、完善的工作制度,有效推动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轨道。
二、公开内容
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及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外,宜于公开的政务都要如实公开,重点是对“人、财、物、事”行政管理事项的公开,分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两部分。
(一)对外公开的内容
1、贫困地区扶贫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工作目标即完成情况。
2、事关乡村振兴工作的重大决策及出台的政策。
3、与扶贫项目有关的专项经费、物资分配使用情况。
4、工程项目进展和督查情况。
5、向社会承诺为群众的办实事情况。
6、部门责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等。
7、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务事项。
(二)对内公开内容
主要是公开内部管理和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包括内部财务支出、干部人事管理、机关福利待遇分配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等情况。
三、公开的形式
一是通过网络公开。通过电子政务重心交换平台,实现交互式网上公开。
二是建立政务公开栏。设置政务公开栏,公开工作职责和办事指南等。
三是通过会议和文件公开。对于一些只适合在一定范围公开的内容,可采取会议和文件的形式公开。